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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辽宁电动葫芦有哪些禁忌呢?

文章来源:http://liaoning.crane.ha.cn/news673182.html 发表时间:2017-03-29
    辽宁电动葫芦的使用禁忌:

     (1)禁止斜钩平拉。正常使用要垂直起吊,不得已情况下,绳斜不大于8~10°起吊(尽可能避免)。不能沿地面平拉重物。这样使用会发生危险(脱钩、导绳器损坏,小车突然滑车跑绳,塞绳于卷筒、掉绳于卷筒端部等);

电动葫芦

      (2)禁止突然反车。不管升降、运行,都不要突然反按按钮,这样会发生幌车,重物蓦然摆动、发抖及损坏电机轴等;
      (3)禁止限位器作开关使用。限位器双向限位是出于安保目的,即上限位防止撞钩,下限位防止导绳器乱绳及超出降荷高度,一般下限位较低的位置是吊钩底端不接触地面为准。常常以限位器作开关使用,会急剧降低限位器的电寿命,达不到安保目的。
     (4)禁止超额定负荷起吊。禁止超载操作,这样的结果会发生危险,(电机过载烧包,钢丝绳破断,葫芦永远变形,机件过渡磨损,齿轮箱外壳开裂等);
     (5)禁止钩下站人。要面对吊荷,离重物要有鸿沟至少0.5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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